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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章(2 / 2)

上的关系非常一般,所以想给女儿多留点东西,便以女儿的父亲曾是绛侯兼周家的话事人为由,要求从周家分一部家产给女儿傍身。

汉律袭成秦律,并不像之后那样苛刻到女儿只有嫁妆傍身,而是将母亲,女儿,姊妹等女性亲属都列为靠后的继承人,甚至在后世出土的《二年律令》里明确表示女性是有袭爵的权利的,虽然前置条件非常苛刻,但是鲁侯之母便是靠此袭了儿子的爵位,所以昌平长公主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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